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一月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熱點資訊盤點)

時間:02月22日 來源: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 訪問:
(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

 縱觀中國光伏市場的發展歷史,主要兩大因素限制中國光伏市場的發展。2015年3月以前的光伏新增裝機以西北地區的集中式電站為主,近些年棄光限電問題一直困擾著西北集中式光伏電站的運營商。2015年3月以后的光伏新增裝機量大幅度(du)上升,截止到目(mu)前(qian),這些項目(mu)仍在排隊(dui)等候(hou)進入補貼目(mu)錄(lu),補貼拖(tuo)欠問題(ti)嚴重影響了這些項目(mu)電站運營商的(de)資金(jin)鏈(lian)。可再(zai)生能源(yuan)(yuan)電價附加作為可再(zai)生能源(yuan)(yuan)補貼的(de)唯一來源(yuan)(yuan),能源(yuan)(yuan)局發文稱上調難度(du)較大。

 
在2017年末已超800億元(光伏補貼缺口496億元+風電補貼缺口351億元)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存量的背景下,能源局和扶貧辦連續發文以保障光伏扶貧項目優先獲得補貼資金,光伏扶貧項目插隊進入補貼目錄。
 
在假設接下來兩年時間內光伏全年新增裝機量持續在50GW、風電全年新增裝機量持續在25GW條件下,2018年風光每年所需補貼將達到1600億元(光伏一年所需補貼901億元+風電一年所需補貼761億元),2019年風光每年所需補貼將達到1800億元(光伏一年所需補貼1022億元+風電一年所需補貼828億元),2020年風光補貼缺口(第六批目錄以后并網項目)將達到4000億元(光伏補貼缺口2617億元+風電補貼缺口1380億元)。
 
以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85%的征收率來計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需要上調至0.04元/千瓦時以覆蓋1800億元風光每年所需補貼數額(2019年標準),另需要4000億元專項資金用以填補風光補貼缺口(2020年標準)。記者綜合市場調研,對目前中國可再生能源拖欠情況分析如下。
 
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已發,截至去年末補貼缺口高達800億元
 
自2006年開始,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發改委頒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等法案,明確指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是指為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而在全國銷售電量上均攤的加價標準。而可再生能源發電站以并網時間為根據,通過排隊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從而獲得國家下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以發至第六批,涵蓋至2015年2月底前并網的電站。
 
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
 
 
 
進入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電站項目中,風力發電項目和光伏發電項目裝機量占比超過95%,因此記者在可再生能源補貼測算中不涵蓋生物質能和地熱能等補貼測算。經測算,目前涵蓋在以發放的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中,光伏項目每年所需要的補貼為177億元,風電每年所需要的補貼為414億元。
 
已發放補貼目錄內光伏、風電項目所需補貼金額
 
 
 
自2015年3月以后并網的光伏和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還未被納入到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內,這一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皆被拖延,記者根據補貼被拖延項目的并網時間和裝機量來估算截至2017年末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經測算,截止2017年末,光伏項目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金額已高達496億元,風電項目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金額已高達351億元。
 
截止2017年末中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補貼唯一來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難以上加
 
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唯一來源,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費自2006年開始征收以來,國家發改委不斷地頒布調整通知,將最初的2厘/度電(2006年標準)調整至目前1.9分/度電(2016年標準)。排除國家所規定的西藏地區和農業用電均不需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和居民生活用電繳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為1厘/度電以外,其它用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1.9分/度電。近期,國家能源局在會議提案答復函中指出,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收盡收的難度較大,實際征收率僅85%左右,其中的缺口主要是自備電廠未足額繳納電價附加資金。因此,SOLARZOOM根據2017年中國全社會用電量預估進行可用于支付可再生能源補貼的資金為779億元,足以支付已納入前六批補貼目錄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光伏177億元,風電414億元)。
 
 
現任新日光董事長、也是太陽能大聯盟“聯合再生能源”董事長洪傳獻昨(24)日表示,美國啟動“201條款”之后,給了臺廠赴美設置組件產能的競爭機會,因此“聯合再生能源”會以最快的速度赴美,不排除先透過旗下3家公司的管道前往布局。
 
據了解,新日光近期在美國拿下一個大型太陽能電站的訂單,規模高達500MW,除了替該公司“壯膽”,確保手上有足夠訂單之外,也有必要盡快赴美國完成組件產能的建置作業,甚至能夠搶下201條款當中“每年2.5GW”的免稅額度。
 
洪傳獻表示,在美國設立組件產能有幾個方式,設廠當然是其中之一,最快的則是尋求現成廠區,然后進駐組件線。他說,再生能源最快在今年第二季末完成法定程序,因此無法等到完成后才啟動赴美動作,不排除先借這3家公司的管道提前進行布局。
 
美國貿易代表署宣布啟動“201條款”,將對國外進口的太陽能電池與組件課征30%稅率,不過,包括每年的2.5GW免稅額度的計算方式、實施時間點及中國大陸和臺灣的雙反措施如何搭配等細節尚未公布,據悉會在2周后明朗。
 
洪傳獻強調,“201條款”課征的進口稅是包含美國以外的所有國家,包括墨西哥和加拿大都未能免除,因此有助臺廠在競爭力相同的狀況下赴美競爭。
 
對于研調機構指稱,美國當地的太陽能系統業者都已提前在白宮宣布啟動201條款前拉貨,預期美國當地的庫存恐怕要兩季才能消化,恐影響太陽能產業上半年的營運表現。新日光總經理沈維鈞認為,美國的大型電站雖有能力囤貨,但仍有為數眾多的小型EPC廠沒有這么雄厚的財力,這些都會是需求來源,上半年仍有一定的需求。此外,臺廠去年輸往美國的比例不高,各家廠商都在10-20%,影響程度有限。
 
針對美國“201條款”的影響性,“聯合再生能源”的3家成員昨日下午在臺北召開記者會,說明臺廠立場和未來因應方向。
 
去年10月份,昱晶能源、升陽光電、新日光三家一線太陽能電池大廠宣布合并,臺灣“太陽能大聯盟”正式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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