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太陽能(國內外光伏產業政策績效對比研究)太陽能led路燈

時間:04月01日 來源:太陽能led路燈 訪問:
(光伏太陽能)

 本文從政策績效角度,應用三階段的DEA和聚類分析對18個國家的光伏產業政策績效進行了定量研究。結果顯示:①外部環境因素對各國光伏產業政策效率有一定的影響,規模效率低是政策效率較低的主因;②中國和德國的光伏產業雖然利用規模較大,但出現了規模不經濟;③18個國家的光伏產業政(zheng)(zheng)策績效可分(fen)為三(san)類(lei),一類(lei):德國(guo)、美國(guo)和日本(ben)等(deng)11個國(guo)家,政(zheng)(zheng)策效率處于(yu)相(xiang)對較(jiao)高的(de)(de)水平;二(er)類(lei):中國(guo)、法國(guo)和馬來(lai)西亞,政(zheng)(zheng)策效率處于(yu)相(xiang)對中等(deng)的(de)(de)水平;三(san)類(lei):奧地(di)利、比(bi)利時、加拿大和丹麥,政(zheng)(zheng)策效率處于(yu)相(xiang)對較(jiao)低的(de)(de)水平。最后,依據實證(zheng)分(fen)析的(de)(de)結果提(ti)出了(le)一些建議。

 
能源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對保障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2014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費了129億萬噸油當量,比2013年增加0.9%,其中可再生能源占比約3%。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帶來了一系列的氣候問題,這使得人們將目光轉向可再生能源。與其他能源相比,太陽能具有無污染、分布廣泛、儲量豐富等優勢,因此,世界各國制定政策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已有研究表明,政策是制約太陽能發展的重要因素。王偉的研究表明,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光伏產業政策支持。正是因為光伏產業政策對光伏的發展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引起了學者們的廣泛關注。主要研究熱點如下:
 
(1)光伏產業政策演變過程、現狀及不足研究。陳劍、劉紅從內容導向的視角對我國光伏產業政策文本進行統計,將光伏產業劃分為兩個階段,并分析了政策變遷中長期制約因素。于立宏、郁義鴻通過對光伏產業政策的不足進行分析,提出了一個基于產業鏈平衡發展的政策體系。邵學清等通過分析江西省新余光伏產業超常規發展之路,指出政府應當適時調整角色,促進產業的發展。甘衛華、劉振梅采用“內容分析法”對光伏產業政策和技術特征分析的文獻進行了回顧和梳理,指出光伏產業未來的研究方向。孟浩、陳穎健分析了國外太陽能利用技術現狀及不足,并從三個方面提出促進我國太陽能利用技術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2)國內光伏產業政策對光伏產業發展的影響研究。陳楓楠、王禮茂通過對光伏產業空間格局的分析發現,政府政策、技術水平、消費市場和能源效率等與光伏產業空間格局呈較強的正相關。賀正楚等采用博弈論的方法分析得出,政府的過度補貼與不妥當的補貼方式會導致光伏產業的產能過剩,從而出現政府引導政策失靈。
 
(3)國內外光伏產業政策的對比研究。劉益君從產業政策的角度,對比國內外光伏產業政策,發現我國的政策在內容上并無創新的地方。張楚等通過分析中美新興產業扶持的差異性,認為政府干預會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企業和產業的發展,但過度扶持會造成企業的盲目擴張。張川、何維達通過對美國的光伏產業扶植政策進行歸類、匯總和分析,認為我國應擴大政策的激勵對象,出臺更多的“親民”扶持政策。肖興志、李少林分析了我國光伏產業鏈不同環節的激勵機制問題,并通過概括德國光伏產業的激勵機制,總結啟示。
 
國內光伏產業政策的研究多集中于產業政策的演變過程、現狀及存在的不足之處,對于光伏產業政策績效的研究較為缺乏,且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較少。對于國外光伏產業政策的研究多集中在政策歸納和對國內的啟示意義方面,缺乏定量分析,且樣本也多集中在美國、德國等國,樣本覆蓋面窄。為了彌補前人研究的不足,本文首次對多個國家的光伏產業政策績效進行了定量研究,并嘗試將三階段的DEA模型和聚類分析模型應用到研究中。這不僅豐富了光伏產業政策績效的研究,而且為我國光伏產業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1各國光伏產業政策分析
 
在全球能源短缺和氣候變化日益嚴重的背景下,各國紛紛出臺政策轉變能源發展方式(見表1),促進能源向綠色方向發展,太陽能以其可再生、儲量大和無污染等優點被廣泛關注。
 
美國、德國、意大利、法國等國在近些年對光伏的扶持力度比較大,通過頒布新法令或實施行動計劃,制定發展目標,再利用固定上網電價、稅收等措施刺激光伏產業的發展。奧地利、丹麥和挪威等國并沒有制定統一的光伏發展目標,也沒有強制性要求,而是通過一些寬松型舉措支持光伏技術研發項目。
 
中國、日本和韓國都制定了明確的光伏發展目標,并通過補貼降低安裝成本。中國更是實施了大范圍的“光伏扶貧”計劃,在貧困地區推行光伏屋頂,政府對光伏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安裝補貼,降低農戶的安裝成本,縮短農戶投資回收期。瑞士和荷蘭也有類似的項目,瑞士聯邦政府根據安裝項目的裝機量將項目分為多種類型,根據不同類型給予不同的補貼;而荷蘭則是一次性直接給予光伏安裝用戶600歐元的安裝資金,刺激光伏裝機量的增長。
 
一些國家并沒有專門的光伏計劃,而是通過可再生能源計劃扶持光伏產業,如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等。馬來西亞通過從電價中收取超額費用組成能源基金,支持包括光伏項目發展,該政策從2011年實施之后,每年光伏裝機量從2011年的1MW增加到2014年的87MW,光伏產業得到迅猛發展。
 
各國的光伏產業政策及產業發展顯示,光伏產業對政策的依存度很高。如意大利每年67億美元關稅激勵措施于2013年上半年到期之后,其每年裝機量發生了較大變化,2012年為3647MW,2014年下降到385MW,盡管部分國家同期裝機量也有所下降,但幅度并沒有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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