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光伏裝機規模持續擴大,已成為全球最大應用市場。但發展取得突破的同時,也面臨補貼缺口、棄光限電、產能過剩等難題。新形勢下,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行業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推動行業向高質量發展。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等。《通知》出臺的考慮是什么?光伏發展節奏要如何把握?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上述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光伏發電行業國際競爭力提升,但也面臨困難和挑戰
規模擴大,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也在不斷突破。2017年國內組件產量達7500萬千瓦,占全球71%,高效電池轉換效率不斷突破。2017年全球前10強光伏組件企業中我國占據了8個,國際競爭力明顯提升。
但是,光伏行業發展取得突破的同時,也面臨一些困難和挑戰。
補貼缺口持續擴大。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7年底,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總計達到1127億元,其中光伏補貼缺口455億元(占比約40%),且呈逐年擴大趨勢,目前已超過1200億元,直接影響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如果這種超常增長繼續下去,財政補貼缺口將持續擴大。”
消納問題不容忽視。隨著光伏發電的迅猛增長,一些地方出現了較嚴重的棄光限電問題。2015年全國棄光率12%,2016年為11%,2017年降至6%,但個別地方仍然十分嚴重,甘肅、新疆棄光率分別達到20%和22%。
他認為,當前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高質量發展。
降低電價主要基于技術進步、成本下降等考慮
《通知》明確,普通光伏電站標桿電價統一降低0.05元,一類至三類資源區分別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也降低0.05元,具體為每千瓦時0.32元;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標桿電價保持不變。
一是組件價格快速下降。今年以來,組件價格降速較快,常規組件平均價格已由去年底的每瓦3元降至今年5月的2.5元,少數企業已經報價2元。光伏組件平均價格與去年底相比降幅已達約17%。
二是與光伏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銜接。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組織招標的10個應用領跑者基地中標價格,普遍低于同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約36%。該負責人介紹,“企業投標光伏領跑者基地,需要在2018年光伏標桿電價降低10%的基礎上報價,相當于下降5.5—7.5分作為招標上限價格。由于領跑者基地技術先進,且項目建設邊界條件規范,對土地稅費、棄光率等均有嚴格規定,普通電站完全按照領跑者基地招標上限價格執行過于嚴格,所以此次降低5分。”
三是補貼缺口增長過快。“去年以來,分布式光伏發電呈現高速發展態勢。按照分布式光伏新增1000萬千瓦測算,每年需要增加補貼約40億元,補貼20年,總計需要補貼800億元。分布式光伏發展速度過快,也存在不少風險,需要通過價格杠桿發揮適當調控作用。所以,這次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也相應下調5分。”該負責人介紹。
此外,光伏項目建設周期較短。普通光伏電站的建設周期一般為4至5個月,分布式光伏的建設周期更短。“從實踐看,一年調整一次價格未能及時反映產業發展實際。德國實行固定補貼管理時,先是每年調整一次價格,后來組件成本下降較快,改為一個季度調整一次,再后來改為兩個月調整一次。”該負責人說,“歷次價格調整主要根據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情況進行,并沒有固定調價周期。若留‘緩沖期’會帶來‘搶裝’問題,對產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對非技術成本低的地區優先下達規模,降低光伏企業負擔
對此,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類行為要立即改正,“光伏發電是綠色清潔的能源,符合能源轉型發展方向,我們將繼續支持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除了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在保證消納、滿足質量安全等要求的情況下,其他項目是放開的。”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談道,將通過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鼓勵金融機構將光伏納入綠色金融體系、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加強政策落實和監管等措施,減輕企業負擔。
“今后我們將把各地落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非技術成本情況作為年度規模安排和基地布局建設的重要依據。對非技術成本低的地區優先下達規模、布局基地建設。著力減輕光伏企業負擔,加快實現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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