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爭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光伏發電系統

時(shi)間:04月04日 來源:光伏發電系統 訪問:
(光伏爭端)

 根據(ju)2017年11月國家發(fa)(fa)改委發(fa)(fa)布的(de)《關于開(kai)展(zhan)分(fen)布式(shi)發(fa)(fa)電(dian)市(shi)場(chang)(chang)化(hua)交(jiao)易試(shi)點的(de)通(tong)知(zhi)》,以(yi)及2018年1月發(fa)(fa)布的(de)《關于開(kai)展(zhan)分(fen)布式(shi)發(fa)(fa)電(dian)市(shi)場(chang)(chang)化(hua)交(jiao)易試(shi)點的(de)補充(chong)通(tong)知(zhi)》中的(de)描述(shu),參與分(fen)布式(shi)發(fa)(fa)電(dian)市(shi)場(chang)(chang)化(hua)交(jiao)易的(de)項目(mu)主要分(fen)為(wei)兩類:

 
1)單體容量不超過20MW,接網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下;
 
2)單體容量在20~50MW之間,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KV并在電壓等級范圍內實現就近消納。
 
原本在該文件中,將20MW-50MW的光伏項目也歸入“分布式”,加入市場化交易將一定程度上緩解部分地區的小規模地面電站拿不到補貼指標的燃眉之急。而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新政中,并未提及20MW~50MW這一量級規模的電站,這意味著這一量級的光伏電站,相比小于20MW的電站,更加需要考慮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否則可能面臨既拿不到地面電站指標、也不滿足分布式光伏電站補貼條件的尷尬局面。但是這類電站如果參與分布式電力市場化交易,則可以拿到專供于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規模限額補貼。
 
集邦新能源網EnergyTrend分析師曹君如認為,采取(1)鼓勵在地消納(2)鼓勵綠電交易(3)規范指標下的新增電站這三個方面的努力,目的是改善補貼缺口與棄光問題,進而健全光伏市場、降低補貼壓力。
 
事實上,戶用光伏市場早就過了“藍海”時期,但在18年,戶用光伏將由于普通分布式配額受限而獲得更加繁盛的發展。
 
但是,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并網相關意見和規范(修訂版)》(國家電網辦[2013]1781號)文件,對于不同電價等級接入容量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在《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接口技術規范》(GB/T33342-2016)中,明確規定了“4.1光伏發電系統通過220V單相接入時,每個并網點容量不宜超過8kW”、“4.4光伏發電系統接入容量超過本配電臺區變壓器額定容量25%時,公用電網配電變壓器低壓側應配置低壓總開關,并在配電變壓器低壓母線處裝設反孤島裝置;……”,變壓器的局限將大大限制戶用光伏的裝機進程,目前這一限制暫時還未取消。但事實上各地的執行標準不一,珠三角某些地區允許的接入容量是變壓器額定容量的50%。
 
據消息稱,新政將對這一局限做出更為清晰的規定,可拭目以待。
 
光伏產業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講,曹君如認為,新的政策看來對戶用光伏利好,但是由于戶用光伏單體規模小,即使數量巨大,整體規模也不會難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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