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雙反(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為何總差“臨門一腳”)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

時間:05月14日 來源:太陽能路燈照明系統 訪問:
(光伏雙反)

 眼下,棄風、棄光仍是個問題。

 
日前,來自國家能源局新聞發布會的消息稱,盡管國家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成效顯著,但從棄風、棄光總量來看,超過200億千瓦時的基數,依然超過某些國家大半年的全國用電量。
 
如何解決?政府的思路非常清晰。國家發改委去年年底曾發布《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其中至關重要的一條是要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管理;今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2018年、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以及相關考核辦法。
 
 
 
對此,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表示,配額制出臺后將會在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中發揮重要作用,目前配額制政策仍在研究制定之中,在正式公布實施前,會再次征求社會意見。
 
力求改變
 
可再生能源消納難題早已引起各方關注,對配額制盡快出臺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武鋼此前公開表示:“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考核管理辦法,除了應明確考核主體的義務,還需要配套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獎勵機制。制定各省(區、市)電力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目標,將配額制和中國對國際承諾的比例結合起來。”
 
不僅企業對配額制呼聲陣陣,政府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學者的聲音也不絕于耳,他們認為,配額制對于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處長李鵬去年認為,新能源發展存在棄風、棄光、棄水問題和補貼不足的問題,根源在于當前的扶持政策體系與產業發展實際需求不匹配。實施配額制是動員和督促能源領域各相關方推進能源轉型的重要抓手。跟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相比,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更加直接可控,各方責任更加清晰。通過對各類可再生能源證書比例的控制,可以靈活引導不同類型可再生能源品種的發展。配額制將重點激勵對象從發電側轉向了消費側,有效解決新能源“重建輕用”的問題。不僅如此,配額制還能極大地激發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以及有效解決補貼標準和退出的問題。
 
陶冶同樣表示,配額制出臺后將會在解決棄風棄光問題中發揮重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可再生能源發展對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需求壓力。
 
孕育十年
 
我國配額制于2009年被正式提出,此后經多次公開征集意見,卻始終缺乏最關鍵的“臨門一腳”。配額制落地之難很大程度在于相關利益方的博弈。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配額制政策之所以落地艱難是因為地方與中央之間存在博弈。各地政府希望國家給的考核指標越低越好,因為推行配額制實施過程中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
 
在陶冶看來,配額制推出難題在于三個方面。一是覆蓋范圍廣。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度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力發、輸、配、用各個環節;二是配額義務主體數量眾多。各類售電公司(包括電網公司售電部門)及所有電力消費者等多個群體需共同履行配額義務,各省級政府也要承擔本區域配額的落實責任,電網企業同樣要承擔經營區配額組織實施責任;三是政策目標需要攻堅克難。可再生能源電力當前兩個瓶頸性制約問題是市場消納和補貼資金不足問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首要的政策目標就是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消納難題的解決。
 
 
 
與以往政策相比,今年3月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終于讓人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各省的配額指標有了明確具體的數字,賦予了省政府在市場機制無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充分利用時,對配額實施方案進行強制攤銷的權限;有明確的懲戒措施,未完成任務的除了暫停下達或減少該區域化石能源電源建設規模、取消該區域申請示范項目資格等措施外,還會納入信用懲戒。此次配額制征求意見過程中因未解決補貼問題被回爐再造,承載多種目標的配額制實際在負重前行。
 
記者了解到,配額制出臺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條件,剩下的只是在征求意見中對細節的微調,配額制終將瓜熟蒂落。正如林伯強所說,“配額制只有在現實執行的過程當中,我們才能知道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問題,問題存在哪些方面,屆時可以再進行調整。目前最關鍵的是需要配額制盡快出臺。”
 
實現雙贏
 
如果說,配額制是能源轉型的指標衡量體系,具有行政強制力。那么,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則是配額制的配套政策,也是各類責任主體完成配額義務的手段之一。用配額制解決消納和補貼資金不足問題還需要配合綠證相關政策。兩者可謂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考核責任主體可以通過購買證書完成配額考核義務,也可以通過建立自發自用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完成配額考核義務。
 
用綠證交易的款項可以部分替代補貼資金,最大的好處就是減輕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支出壓力,由各類市場主體根據能源轉型的要求自發地進行利益分配。
 
陶冶表示,配額制及綠證制度將是可再生能源后補貼時代的重要激勵政策工具。如果新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不再享受固定電價政策,未來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機制將會與可再生能源價格和補貼機制進一步銜接。
 
 
 
林伯強認為,綠證跟配額制應該是相互配套使用的。綠證的存在是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市場的靈活性。
 
未來,配額制出臺后,綠證的銷售也就成為“剛需”。無法滿足考核指標的相關單位需要通過購買綠證完成消納任務,兩者結合,不僅解決消納問題,還解決大部分補貼資金不足問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若實行綠色證書+強制配額制,按照全國電力需求每年6萬億度,燃煤火電4萬億度計算,如果執行15%綠色電力配額,則每年將有6000億度綠電,每度電的綠色證書價格為0.2元,每年可征收1200億元,若強制配額10%,每年也能征收800億元。”
 
此外,綠證交易的價格浮動也會有效控制發展的節奏。李鵬曾經說,可再生能源裝機量大,綠證供給過剩,其價格便會下跌,人們第二年的投資意愿就會減少,這就避免了人為設置分品種的發展目標和年度指標與實際需求不符合的矛盾,也確保了系統總成本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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