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蓄電池價格(一文了解浙江的“光儲充”)太陽能供電設備

時間(jian):05月(yue)20日 來源:太陽能供電設備 訪問:
(太陽能蓄電池價格)

 2018年(nian)(nian)(nian)5月,浙江發(fa)改委發(fa)布《關于(yu)下達2018年(nian)(nian)(nian)春、夏、秋季(ji)用(yong)電(dian)指標(biao)的通知》,通知依(yi)據(ju)2016年(nian)(nian)(nian)和2017年(nian)(nian)(nian)的用(yong)電(dian)負(fu)荷情況,按早(zao)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個(ge)時段(duan),春、夏、秋季(ji)三個(ge)季(ji)度制定了(le)2018年(nian)(nian)(nian)用(yong)電(dian)指標(biao)及促進低谷用(yong)電(dian)獎勵指標(biao)。

 
一、指標比例測算
 
1. 用電指標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個時段下達。
 
2. 各地春、夏、秋季用電指標,按前兩年同期各時段平均最高用電負荷為基數測算,2016年與2017年各占50%權重。
 
3. 衢州市用電指標分配比例,按扣除巨化自備機組后的數據進行測算。
 
二、指標分配比例
 
1. 各市夏季用電指標占全省的比例(7月1日-9月30日)
 
 
 
2. 各市秋季用電指標占全省的比例(10月1日-11月30日)
 
 
 
3. 地區用電指標=(全省供電能力-網損-戴帽指標-用電獎勵指標)×用電指標比例+地區戴帽指標+地區用電獎勵指標,其中,網損=全省供電能力×0.05。
 
三、促進低谷用電獎勵指標
 
1. 2018年度全省促進低谷用電獎勵指標額度定為100萬千瓦,各市月度累計用電負荷率與上年同期相比,每提高1個百分點,按當地上年度平均網供最高用電負荷的1%計算獎勵用電指標,當月度累計網供用電負荷率與上年同期相等或降低的,則促進低谷用電獎勵指標為零。
 
2. 促進低谷用電獎勵指標=累計月度網供用電負荷率提高百分點數×(上年度網供平均最高負荷×1%);
 
若按上述計算,當月各市促進低谷用電獎勵指標累計總額高于100萬千瓦的指標額度,則以100萬千瓦為限,各市同比例下調月度獎勵指標值。
 
儲能政策支持
 
據《浙江省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顯示,“十三五”期間,浙江省要加快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行動計劃。
 
探索城市能源互聯網試點,逐步實現“源—網—荷—儲—用”系統協調優化。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運用,率先探索智慧能源管理平臺、智慧能源監測中心、智能電網綜合建設工程。
 
開展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智能電網試點示范。積極推廣智能電網成熟技術,深化智能電網關鍵技術研究,統籌微網內新能源發電、微能源收集匯聚分享以及微網內的儲能或發電消納,突破能源局域網關鍵技術和運行模式,推動智能電網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興起。
 
重點在工業園區、沿海離島等開展能源局域網(微電網)建設試點,適應分布式電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車、儲能等多元化負荷接入需求。
 
光伏相關政策
 
注:以下均整理自2018年出臺的政策
 
◆ 2018年2月9日,寧波發改委發布《浙江寧波戶用光伏補貼辦法》,該辦法指出寧波家庭屋頂光伏項目(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經備案認可且并網發電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全是家庭屋頂光伏達到9萬戶(含新建和既有項目)。9萬戶目標完成后,后建項目不再享受市級補貼。按發電量補貼,對經過備案認可且在9萬戶目標內的并網發電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市財政按0.1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 2018年5月14日,浙江紹興上虞人民政府公開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財政補貼的通知》,通知擬兌現2017年12月31日前已通過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電量補貼;此外,通知規定,企業投資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電量補貼外,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五年。
 
◆ 2018年6月4日,嘉興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嘉興市本級分布式光伏電量補貼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明確提出,鼓勵戶用光伏應用,對2018-2019年期間并網投運的市本級家庭屋頂光伏電站,房屋業主自投自建的按發電量給予0.25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其它投資者投資建設的按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自項目并網起連續補貼2年。(每戶每年最高補助1000元)。
 
◇ 2018年6月13日,杭州市富陽區發布《關于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根據細則,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標準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補貼,自并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根據省、杭州市有關政策,區本級對項目投資主體的扶持總量,不受該企業當年形成的本區財政貢獻總額限制,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居民初裝補助則對居民住宅的光伏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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